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两毒贩为防警方查缉兵分两路运毒品 最终还是双双落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1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锦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祥、詹某波运输毒品罪一案,经锦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杨某祥、詹某波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各二万元和一万五千元。

经审查查明:现年36岁的被告人杨某祥及34岁的詹某波,系湖南省靖州县平茶镇人,二人是好友也是同学,往来密切,均系吸毒人员,又有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前几日,二人在靖州县城出租房内吸食毒品。

2016年6月16日下午,杨某祥驾驶其在靖州县城租赁的一辆轿车,与詹某波携带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从湖南靖州县城驶往黎平县城,为防途中公安人员查车,二被告人行驶至湖南省靖州县与贵州省黎平县交界的“界牌”(地名)时,杨某祥遂安排詹某波携装有大量毒品的手提纸袋下车,转换乘靖州至黎平的客车先前往黎平,杨某祥一人驾驶轿车带少量毒品随后驶往黎平县城。
途中为防被查,二人又通过发送短信和直接通话的方式互通信息。尽管做了不少的防备工作,但进入黎平县城后,二人还是先后被查。民警当场从詹某波的手提纸袋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包净重420.2克,从杨某祥身上衣袋的香烟盒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5克。

在案件诉讼期间,杨某祥只对查获的15克毒品“认账”,对查获的420.2克毒品,他拒不承认与自己有关。詹某波也推说毒品系杨某祥所有。
其中,杨某祥辩称,他一人驾车前往黎平,未与詹某波同行,詹某波所携带毒品自己并未知情;詹某波则辩称手提纸袋是杨某祥事先就放于轿车内的,其并未知袋内装有大量毒品。

锦屏县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公诉意见全部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徐双芝)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娱乐在线

    黔东南娱乐在线

    板块简介:宣传黔东南酒店、娱乐场所、美食、风景、风土人情。我们的公众号:qylzx0855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2803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