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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镇远“零条件”方式,为无户口人员办理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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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镇远县公安局积极响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要求,以接近于“零条件”的方式,为辖区无户口人员办理上户手续,受到群众好评。
镇远公安户政中心在为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
据镇远县公安局户政中心负责人石警官介绍: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社会机构抚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的流浪乞讨人员。只要当事人或单位提供申报材料,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镇远公安将当场办理,当场办结。需要派出所领导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除外),需要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除外)。且在镇远不具备落户条件、应当由其他地方办理的,镇远公安将做好登记备案、政策解释,并主动帮助群众联系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协助解决。

石警官进一步介绍,对情况特殊又不符合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前九种情形政策规定、但已经在镇远县长期实际居住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通过“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公示制度”,在排除逃犯、被拐卖、失踪人员、户口重复登记等情形后,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形成调查报告,无论调查清楚或不清楚,都对其审批同意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当然,这类户口我们是建立疑难户口档案盒台账,登记在派出所特殊集体户口中的。”石警官说:“换句话说,只要是在镇远出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机关都会想方设法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条件接近于零。”
镇远公安户政中心在为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业务
据了解,近日,镇远县公安局党委已经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尤其深入到农村偏远地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部位及人群,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动员无户口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力争不落一人。对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公安机关还将上门服务,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龙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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