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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注意!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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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秩序,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期限
  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期6个半月。

  二、整治范围
  凯里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户外广告,重点整治大型户外立柱广告、墙体广告、楼宇广告。

  三、整治内容
  (一)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牌。
  (二)楼(屋)顶广告、墙体广告、立式平面广告等大型广告牌。
  (三)依附于路灯杆、公交站(牌)、路牌、通信交换箱的各类广告。
  (四)临街门头招牌:“一店多牌”、“多层多牌”设置店招标牌设施等。
  (五)小立柱广告牌、活动式广告牌等。
  (六)临时性宣传广告和乱贴乱画。

  四、整治要求
  (一)在整治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进行整改或自行拆除,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1.未经审批、未取得广告设置许可擅自设置大型广告的;
  2.广告设置许可已过有效期未取得续期许可的;
  3.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地点、数量、规格、形式、内容等发布户外广告的;
  4.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定的。
  5.对违反广告法及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

  (二)在整治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不按照统一规划设置,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貌标准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凯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凯里市自然资源局
凯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凯里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来源:时政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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