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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榕江五男子非法猎捕眼镜王蛇2条,一条净重4.5公斤,一条重3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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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3日,榕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德等五人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当庭宣判王某德等五名被告人犯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八个月(均适用缓刑)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庭审全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视频直播。榕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声艳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正国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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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5日下午,王某德、王某绞途经三江乡脚车村“乌嗲”坡时,发现两条蛇在田里晒太阳,因有人路过受惊后钻入洞中。王某德随即打电话邀约韦某智、吴某绞前来轮流挖掘蛇洞,后因挖掘困难,韦某智遂打电话给李某岩,让其带捕鱼竹笼前来设置陷阱。次日上午,韦某智到蛇洞处查看,发现陷阱内有蛇类活体两条,随即通知王某德、李某岩、王某绞来到现场,一同将两条活蛇带到李某岩家关入铁笼,后又转到吴某绞家一楼存放,直至案发被公安民警扣押为止。在此过程中,王某德等人对捕获的两条蛇进行了称量,一条净重4.5公斤,一条重3公斤,经云南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德、韦某智等人猎捕的两条蛇系眼镜王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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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法院院长廖声艳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德、韦某智、王某讲、李某岩、吴某绞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眼镜王蛇2条,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扣押的2条眼镜王蛇,已移交给贵州森林野生动物园放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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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正国出庭支持公诉)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不惜以身试法,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免受不法侵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贵州生态发展保护理念,五被告人依法受到了惩处,并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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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庭审,榕江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街道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媒体记者等参加该案的庭审旁听。该案的及时判决,进一步教育和警示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榕江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榕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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