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资金携款潜逃 天网恢恢难逃法网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村民小组组长涉嫌职务侵占罪审查逮捕案件,涉案金额达14万元。
经查,台江县某村村民杨某某在担任该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将本组集体出售山林款共计1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从事个人生产经营活动及日常开销等,案发后潜逃至浙江、上海一带,后其在杭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山林款共计14万元,已涉嫌职务侵占罪,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杨毫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