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法院:现场成功化解一起误砍竹子引发的纷争
“你们不仅化解了矛盾、处理了案子,还教会了我们邻里和谐相处的道理。”天柱县人民法院办法官杨冠华接到了当事人杨宗甲打来的感谢电话。据悉,杨宗甲和杨宗乙是族兄弟,也是邻里,住在天柱县白市镇双河村。多年来,两家关系一直很要好。2016年5月,杨宗乙在自己房屋左侧砍了六棵竹子 ,当时,杨宗甲还在外务工,对砍竹子一事并不知晓。几个月后,杨宗甲回家看见竹子被砍,遂找杨宗乙理论赔偿,说竹子是他家自留地的。而杨宗乙却认为竹子是长在自家屋坎范围内,竹子也应该是自己家的,双方互不相让,甚至因此大打出手,村、镇多次组织调解,也无济于事。遂杨宗甲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将杨宗乙告上法院,要求杨宗乙赔偿其经济损失、误工费、精神损失费1660元。该案因小事引发,标的也不大,但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办案法官决定上门调解这起邻里纠纷。在纠纷现场,办案法官先向村两委负责人和附近居民了解事情原委,再向当事人双方阐明法理及利害关系。起初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互有敌意。经法官充满人情味的调解和说理,双方的矛盾纠纷在法官春风化雨般的话语中慢慢消除,最后,杨宗甲主动申请撤回诉讼请求,而杨宗乙也自愿赔偿杨宗甲经济损失损失155元,当场付清。法官寄语:当前,我国法治环境在不断的完善,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在不断的提高,欣喜之余,也为人情味的缺失感到担忧,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看到了很多亲人、朋友、邻里之间,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者是为长久以来的“恩怨”,斤斤计较、消耗大量的财力、精力,而最终的结果要么是赢了官司,输了人情,要么就是官司、人情都输了。古语有云,毋以小嫌疏至戚,毋以新怨忘旧恩,我们在平常生活中、与人相处中,应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礼让,切莫为了芝麻丢了西瓜。( 杨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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