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五十多克 “90”后男子领刑15年
近日,为了打击毒品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黄平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杨某某贩卖毒品57.75克的毒品,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男,1990年10月出生,在2016年6月1日,其在镇远县金堡高速收费站出口往西500米处,购买净重为57.75克的冰毒疑似物准备带回黄平贩卖,交易结束后被告人杨某某乘坐雷某的车在返回黄平的途中,行驶至黄平县五里桥超限战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在该车副驾驶仪表台下抽屉内搜出杨某某在镇远金堡所购买的冰毒疑似物。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司法鉴定该冰毒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过程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程序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近年来,为有效打击毒品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黄平法院严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公开审理毒品类案件,大力开展庭审释法工作,向毒品犯罪分子和旁听人员阐明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良好氛围。2016年至今,黄平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8件,涉案8人,全部给予刑事处罚。(田醒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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