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7-3-14 11:20

“消失”的665万元 原来被天柱县教育局原局长杨秀凯“吞”了

近日,由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秀凯受贿案获天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秀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杨秀凯在任天柱县教育局局长及天柱县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工程老板、物质采购供应商周某和、周某叔、袁某忠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现金665万元,其中以借为名索要人民币现金29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秀凯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认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因素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该案被告人的受贿金额为天柱县有史以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贪腐案件,因而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2月21日该案审理时,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育系统部份干部职工50余人和部分群众到场“零距离”旁听庭审活动,接受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强有力的指控,并语重心长地劝诫旁听人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时,一定要慎权、慎微,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念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保持警醒,做到警钟长鸣,否则一旦涉险贪腐深渊,将追悔终生。(龙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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