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被弃要自缢 及时调解获赔偿
从江县下江镇光明村的李某(男)与宰瓦村的周某(女)于2012年以民俗结婚,2014年生育一子,至今仍未办理结婚证。由于“婚后”周某患有癫痫病,并且时常发作,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为此,李某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周某要求给予30万元的赔偿,便答应解除同居关系,两人为此争吵不休。3月10日经两村组织调解未果,当晚回到家后两人为此又发生激烈争吵。11日早上五点左右,周某找来绳子威胁李某,称不给30万元赔偿就上吊自杀。从江县司法局下江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迅速赶到李某家进行劝阻和调解。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周某的心慢慢平静下来,该事件得到了暂时控制,周某也同意先娘家,之后再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及时化解矛盾,3月14日,下江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组织两家人学习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下江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周某获得医疗费、生活补偿款等共计9万元。至此,该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来源: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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