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宰便司法所主动介入为八旬老太要回征地补偿款
3月17日,宰便司法所主动介入成功调处一起征地补偿纠纷,为86岁高龄的莫某叶要回了征地补偿款。当天上午,宰便镇党委副书记打电话给司法所,说有群众在镇政府反映征地补偿纠纷问题,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咨询如何处理。司法所向副书记讲解了处理的方法,并主动要求帮助老百姓解决该纠纷。随后,司法所接待了前来反应问题的潘某凤夫妇。
经详细了解,潘某凤母亲莫某叶与其叔叔潘某的因宰便镇至加勉乡二级公路征地补偿款产生纠纷。莫某叶86岁,其丈夫已逝世,只有潘某凤一个女儿,现一人居住在宰近村二组。莫某叶与潘某的因一块0.5亩的水田征地补偿款产生纠纷。该田块于1983年以前一直是莫某叶耕种,但在1983年时被洪水冲毁,后潘某的对该田块进行恢复并耕种至今。潘某的恢复水田后双方曾产生争议,并于1999年2月4日经村里调解达成协议,约定该水田由潘某的耕种,潘某的每年补偿120斤干稻谷给莫某叶。
在了解情况后,司法所通知潘某的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查,由于宰便至加勉二级路建设,该田部分面积被征用,双方就该补偿款及水田权属产生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从法、理、情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协议。该田块被征用部分补偿款归莫某叶所有,未被征用部分由潘某的继续耕种,此后不再向莫某叶补偿谷子。
由于司法所及时主动介入,使得该起矛盾纠纷得到了顺利解决。(吴宝桥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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