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7-4-14 09:31

两毒贩为防警方查缉兵分两路运毒品 最终还是双双落网

近日,由锦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祥、詹某波运输毒品罪一案,经锦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杨某祥、詹某波犯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各二万元和一万五千元。
经审查查明:现年36岁的被告人杨某祥及34岁的詹某波,系湖南省靖州县平茶镇人,二人是好友也是同学,往来密切,均系吸毒人员,又有违法犯罪前科。案发前几日,二人在靖州县城出租房内吸食毒品。
2016年6月16日下午,杨某祥驾驶其在靖州县城租赁的一辆轿车,与詹某波携带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从湖南靖州县城驶往黎平县城,为防途中公安人员查车,二被告人行驶至湖南省靖州县与贵州省黎平县交界的“界牌”(地名)时,杨某祥遂安排詹某波携装有大量毒品的手提纸袋下车,转换乘靖州至黎平的客车先前往黎平,杨某祥一人驾驶轿车带少量毒品随后驶往黎平县城。https://mmbiz.qlogo.cn/mmbiz_png/D7ibXbxU4nqsbYXJeP6qibEcrBAsSfBsr6RyTJ6KicxoSYSFRxr5ZPhGOWbC2v0dgQhqabcPatthIyS2FdA7gHhqg/0?wx_fmt=png途中为防被查,二人又通过发送短信和直接通话的方式互通信息。尽管做了不少的防备工作,但进入黎平县城后,二人还是先后被查。民警当场从詹某波的手提纸袋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6包净重420.2克,从杨某祥身上衣袋的香烟盒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5克。
在案件诉讼期间,杨某祥只对查获的15克毒品“认账”,对查获的420.2克毒品,他拒不承认与自己有关。詹某波也推说毒品系杨某祥所有。其中,杨某祥辩称,他一人驾车前往黎平,未与詹某波同行,詹某波所携带毒品自己并未知情;詹某波则辩称手提纸袋是杨某祥事先就放于轿车内的,其并未知袋内装有大量毒品。
锦屏县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公诉意见全部采纳,作出上述判决。(徐双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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