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首例涉台离婚案件 在岑巩县法院审结
近日,岑巩县法院审结我州首例涉台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许当事人离婚。原告向某(女)系岑巩县人,被告陈某(男)系台湾人。2009年双方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开始交往,2011年11月双方在贵阳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法定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也无共同财产,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8月被告返回台湾后一直未与原告联系,2016年7月14日,原告以夫妻分居已达4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岑巩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因该案系涉台案件,立即委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被告陈某虽然收到法院送法的有关诉讼材料,但没有到庭应诉,也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认为,原告向某与被告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2012年8月回台湾后一直未与原告联系,两人分居已经达4年之久,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据此,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潘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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