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7-4-26 15:58

带领村民"暴力"维权 村民小组长获刑六个月



近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 施秉县马号乡一村民小组长文某为阻止施某、刘某等人在自己村的纠纷地内挖沙,竟带领村民40余名拿着木棒去沙场阻止,在阻止过程中,造成施某、刘某受伤,触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施秉县马号乡金钟村巴团(小地名“音八”)沙场所处位置系该村一、五组纠纷地,施某、刘某等人为出售而到该沙场挖沙,但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开采许可证,政府相关部门曾通知施某、刘某等人不得到该沙场挖沙,并在沙场入口处砌砖墩予以阻止。2016年4月30日22时许,因施某、刘某等人再次在沙场处挖沙,巴团一组组长文某与五组组长廖某组织村民40余人到沙场处阻止,在阻止挖沙的过程中,文某首先用木棒向施某打去,跟随而来的村民随即对施某、刘某进行殴打,导致施某头部、手、肩膀等部位受伤,刘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施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刘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文某身为组长,在组织村民前去阻止施某、刘某等人进行采挖沙石的过程中,首先用木棒向施某打去,跟随而来的村民随即对施某、刘某进行殴打,致使施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刘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归案后,文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无论是个人之间,还是集体之间发生纠纷,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能意气用事,因自己过激的行为,触犯法律。(马浩菱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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