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外出务工非法捕鸟66只 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
5月15日,外出务工的杨某某利用闲暇时间非法捕捉野生鸟类,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依法到从江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管理。
从江县往洞镇杨某某到浙江省绍兴诸暨市打工时,于2016年11月12日至21日期间,到该市浣东街道汤家店村北箭沿水库附近的山上,利用扎竹架设粘网,并播放录有鸟叫声的录音机来吸引山林中野生鸟类扑撞至粘网的方法,非法网捕野生鸟类共计66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涉案的野生鸟类为乌鸫、班鸫、树麻雀、珠颈斑鸠,均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依法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7个月。(钟经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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