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7-6-2 16:28

【新规】每日22时至次日8时 不能在广场使用音响、抽打陀螺...


6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2时至次日8时期间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对装饰专修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条例(草案)》也进行了相关规定: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在居住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同时,禁止在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医院、疗养院、学校、图书馆、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所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等地建设排放环境噪声的工业设施。
《条例(草案)》还规定,要实行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若有违反,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责令关闭。(李凯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kailiren 发表于 2017-6-3 11:10

条例出得及时,为民生着想是好事,那些老人锻练我是支持的,但如果没有约束就变了挠民的坏事,老一代人文化低,自觉性太差,有必要条例约束一下,希望城管部门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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