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10株"金弹子"领刑一年
近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张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弹子"10株,触犯非法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 2015年10月期间,张某以盈利为目的,以800元购买吴某家位于施秉县某村山上的10棵金弹子树兜(活体),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雇请工人将吴某家山林的10棵金弹子树兜进行采挖,其中9棵被张某用自购的面包车运回家中(5棵被张某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名贵阳市的男子,4棵被张某移栽在家中),1棵仍遗留在山上。2015年9月张某再次去山上抬树兜时被当地老百姓发现并拦下,后张某趁机逃跑。遗留在山上的树兜被当地村委会移栽到本村桥边。移栽至张某家中的4棵金弹子树兜被施秉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经鉴定,移栽至张某在家中的4棵金弹子树兜为柿树科柿属瓶兰花(俗称:金弹子);移栽到村桥边的1棵树兜也为金弹子,树龄是104年,是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禁止移植的“古树”。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向国家林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树龄104年的金弹子10株,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张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缴纳罚金,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马浩菱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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