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7-7-16 10:19

男子非法经营烟草1500余条 获刑六个月


近日,三穗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姚某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悉,被告人姚某某为了谋利,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情况下,驾驶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湖南省非法运输卷烟至贵州省镇宁县丁旗镇进行销售,在途经玉凯高速三穗服务区时被三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核算,运输的卷烟共1543条(308600支)。
被告人姚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308600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转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烟草属于专卖品,必须经过许可才可经营,未经许可经营烟草达到20万支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袁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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