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7-7-22 20:41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日前,由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台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某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蔡某、刘某东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将被告人刘某东夫妻俩共同共有的房产证,伪造成刘某东个人所有房产证两本后,用伪造的房产证分别从被害人刘某、王某处骗得15万元和10万元现金。另外,被告人蔡某个人通过伪造虚假的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先后分五次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五辆机动车,并先后以不同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涉案金额达11余万元。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刘某的诈骗数额属数额较大,且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伪造房产证的情节均翻供,为查明案件事实,办案人员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先后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一向被害人询问核实证据,在庭审中,运用全案的证据对被告人的辩解进行逐一击破,并对被告人蔡某提出了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某提出了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均得到了台江县人民法院的支持,遂作出了以上判决。(袁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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