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7-7-27 11:50

黄平县检察院引导侦查的一起 零口供贩毒案获刑


黄平县检察院引导侦查的杨某平贩卖毒品案,尽管其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四个环节均矢口否认贩毒事实,黄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日前,以(2017)黔2622刑初字47号判决书作出被告杨某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的判决。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针对杨某平拒不认罪,该院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吴绍学对承办检察官提出了边审查边引导公安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从实体到程序必须规范合法,运用外围证据实现证据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的提起公诉条件,对关键证人必须参与或自行询问的意见。通过引导公安收集和补取购毒人员尿检、购毒人员对现场的分别指认和对杨某平的分别辨认,亲自询问关键证人,提起公诉前主动向政法委汇报,并商请公安、法院对案件进行会诊,达成共识。庭审中,公诉人充分运用所获证据证明被告没有贩毒辩解的虚假性。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黄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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