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7-8-8 16:46

男子专撬汽车后视镜 被判敲诈勒索罪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文无关近日,施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肖某先后6次在施秉县城关镇各居民小区,分别将被害人苏某、吴某等6人私家小轿车上的后视镜撬下带走,并在镜框内留下纸条:“保证永不再做、信义第一,如有坏主意,那天?那夜?星星点点?”、“只要500元,先打钱,保证原镜返还,短信告知取镜处,电话182xxxxx”。今年6月,施秉检察院以肖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施秉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盗取他人车辆后视镜(片)并留言威胁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由于被告人肖某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庭上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结合其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这些被盗后视镜的车辆多数停放在无人看管、监控无法覆盖的区域,车主应将车辆停放在具备保管条件的停车场,保障财物安全。
(张菊彩   来源 :黔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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