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无知不守法 被害人反为嫌疑人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办案人员在对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案还存在“案中案”的情况。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6月13日,被害人张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停放在台江县某宾馆门口。次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甲、杨某乙窜至该宾馆门口将被害人张某的摩托车盗走。被害人张某在得知自己的摩托车被盗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但由于寻车心切,张某就在当地发布了悬赏通告,并通过他人提供的信息得知盗窃张某摩托车的杨某甲、杨某乙正在台江县某水泥厂门口的加油站。随后,张某召集朋友一起驾驶面包车赶往该加油站,将正在给张某的摩托车加油的杨某甲、杨某乙拖到面包车上对二人进行殴打,并提出公了还是私了,由于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二人选择私了。于是,张某将杨某甲、杨某乙关在其位于台江县的门面内,要求二人联系家人每家必须拿出一万元钱才能放人,杨某甲在父母向张某支付一万元现金后将其赎回,杨某乙的家人在无法筹集到一万元的情况下报警,最终,杨某乙被公安民警解救出来。目前,本案被害人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本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示:如遇到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要遵纪守法,切勿采取不法措施,以免出现“角色反转”。
(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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