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钱拒偿还法院判刑七个月
近日,雷山县法院判处并执行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给被执行人一记“当头棒喝”,产生了巨大的威慑效果。该案被告单位贵州某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了解,被告单位贵州某有限公司曾在2010年向原告雷山县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1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单位陆续还款82万元,剩余借款一直拖欠不还。基于此,原告将被告单位诉至雷山法院,被告单位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后,仍然拒不履行调解书和其后执行通知书中载明的还款义务,致使原告遭受重大损失。该院在审理中查明,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有大额资金流转,且流转的资金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雷山法院依法移送该案至雷山公安局立案侦查。2017年3月2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雷山检察院提起公诉。雷山法院受理后,于同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雷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效的调解书具有与生效判决、裁定等同的效力,该案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刑满后将信守承诺,积极筹钱还款。现该案于近日生效并执行。 (朱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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