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7-8-30 15:15

行贿常务副县长 小老板被判有罪!


黄金鼎
日前,天柱县法院就榕江籍小老板杨某行贿原从江县政府县长黄金鼎一案作出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被告人杨某,男,1971年7月4日生于榕江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贵州省榕江县。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的一天,杨某找到时任榕江县常务副县长的黄金鼎,请求其帮忙承接榕江县室内游泳馆工程项目,后通过黄金鼎的帮助,县政府决定由被告人杨某承建该工程。
杨某为感谢黄金鼎在该工程项目上的帮助,以送黄金鼎女儿读书费用为名,于2016年2月2日将10万元转账到黄金鼎之妻杨某2持有的杨某1银行卡上,向黄金鼎行贿。事后杨某2向黄金鼎说明了此事,黄金鼎表示认可。
法院认为,杨某能如实交待了其向黄金鼎行贿的事实,属坦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来看,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为此,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判决杨某犯行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黄金鼎也是榕江县人,曾任中共榕江县委常委、榕江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等职务,2016年6月27日,从江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黄金鼎为从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的议案”。
会议还接受张广渊同志辞去县长职务,决定任命黄金鼎为从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但是,好景不长,黄金鼎就被查出了问题,并很快被拿下。(来源:凯里快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行贿常务副县长 小老板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