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近日,黔东南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1麻江县龙山镇共和村一组组长金平挪用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金平挪用上级拨付的集体山林地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777.39元用于家庭开支。2017年7月,金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予以退还。2天柱县高酿镇勒洞村委会原副主任龙令明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龙令明挪用村集体资金24266.43元用于家庭开支。2017年1月,龙令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予以退还。3雷山县大塘镇桥港村原村支书李玉伟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李玉伟以其配偶名义违规申报并享受困难户二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775.5元。2017年3月,李玉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民生资金(项目)日常监管,确保民生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紧盯民生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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