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再下“通牒”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各参改单位正常公务出行,提高工作效率,黄平县再下“通牒”,规范管理公务用车。“通牒”要求,各参改单位要参照县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于9月20日前报县车改办备案。《办法》中必须明确派车流程,有派车记录,且不得出现车辆固定或相对固定给某人使用的情况。并对违规占用、借用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的,要立即清退。“通牒”强调,公务用车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执行购置、更新、配备、审批、使用等各项规定,对违规核定车辆编制、审批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违规安排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运行经费预算,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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