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人注意啦! 广场舞不能随便跳,陀螺不能随便打,违反时间地点规定,要被罚款的
跳广场舞、抽陀螺、甩响鞭等活动,越来越被中老年人所喜爱,不过由于这些活动参加的人数众多,播放音乐声音较大,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噪音污染。据了解,去年,全省共接受环境噪声投诉5万多件,占环境总投诉的七成以上。这样的事怎么管?9月30号,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都作出了相应规定。针对广受市民关注的“健身扰民”问题,《条例》进行了特别的规定,明确禁止在22时至次日8时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地,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重大节庆或者经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除外。这就意味着,爱跳舞健身的市民,以后跳广场舞不仅要选对地点,而且还要选对时间。对违反时间或地点跳舞的行为,《条例》明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大音量音响、陀螺、响鞭先行登记保存,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全省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和政务服务网,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主体、监督方式等施行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来源:凯里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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