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让被害人感到温暖
2017年9月,被害人杨某某来到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满面愁容地告诉接访干警说:“检察官,我妻子与我在家发生争吵,用菜刀将我头部砍伤,后逃离了现场。住院花去了一大笔医疗费,住院费都是东拼西凑借来的,现在没钱继续治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杨某某说。
该院接访干警认真听取来访人杨某某的诉求后,当即向该院领导进行汇报,该院领导迅速指示控申部门,对杨某某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杨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雷某某发生争吵,雷某某用菜刀将杨某某头部砍了十多刀。经司法鉴定,杨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雷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三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杨某某家庭十分困难,住院期间花费一大笔医药费,同时被砍伤之后,记忆力低下,意识模糊,无劳动能力,全家人靠低保维持生活,并且家中三个小孩子在读书。杨某某的情况符合《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并提出开展刑事司法救助意见。经县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司法救助金1万元。
近日,该院将司法救助金送到杨某某手中,为杨某某送去温情,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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