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行生效判决,两“被执行人”被拘
11月2日,从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该县秀塘乡成功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梁某玉、梁某生抓获,并决定拘留15日。
据悉,2016年黄某学因装修房屋需要,在办理完砍伐手续之后到其承包的自留山砍伐了197棵杉木。梁某玉、梁某生认为该材属于二人所有,便召集30多个群众到山上把材拉到村里面堆放,并扬言:“这批木材是我们的,宁愿让它烂在村里面,谁也休想拉走”。后黄某学多次找梁某生、梁某玉返还原物均无果,便将二人告上法庭,从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梁某生、梁某玉十日内将197棵杉木返还原告黄某学。判决生效后,梁某生、梁某玉仍未履行义务,黄某学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目无国法、蛮横无理、百般阻挠,迫使执行工作几度停滞。为维护法律权威,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该院以“百日攻坚战”为契机,针对这个“骨头案”认真研究、精心布控,终于在11月2日将被执行人梁某玉、梁某生抓获,并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被执行人均已主动认错,并联系家人退还木材。
本次执行不但让生效判决得以兑现,而且也给一方百姓树立了一个法治标杆,维护了司法权威,彰显了正义的力量,获群众一致好评。(欧进坤 石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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