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7-11-9 11:29

从江县洛香司法所:两小时为四个民工讨回薪资


11月7日,从江县庆云镇4名农民工到洛香司法所反映说:自己前两个月接到外地老板潘某在洛香镇传统峰会大酒店电房基础工程建设的活,双方口头约定该工程全部由4农民工完成,完工验收合格三天后,由潘某一次性支付23800元给4人。上月28日工程完工,老板潘某也叫人来验收,说没问题,4人便回家。到家3天后却不见工资进账,4人便找潘某要钱,潘某却以工程不合格等理由将工资扣押,迟迟不给。之后4人跑到该工地项目部找大老板进行协商,还是没拿到一分钱。无奈之下,只有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接到求助后,洛香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4名情绪激动的农民工进行安抚;一方面迅速联系上老板潘某,随后立即组织双方到工地现场进行调解。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耐性细致的做思想工作,老板潘某说到:当天可以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付清,但该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自己确有请人一直在整改,整改产生的劳务费一共3750元,材料费不算在内,只要4人支付返工整改的劳务费,拖欠的工资可以马上支付。但4人认为该工程验收时,潘某承诺3天后给钱,说明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且潘某请人返工时,4人并不知情。
从而一致认为该笔返工的劳务费用,不应全部由4人承担,老板潘某自己也存在过错,理当承担该费用的一部分,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司法所工作人员见状后,现场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分别对双方做思想工作。
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调解,双方最终以4名农民工承担后期请人返工整改的劳务费1500元,老板潘某自己承担2250元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潘某当场支付4人的全部工资。
就这样,一场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下,终划上圆满的句号。(吴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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