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广大妇女儿童请注意,面对家暴我们一定要这样做...
自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自身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由于部分群众文化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即使遭受了家庭暴力也只能默默承受。2月25日,笔者从雷山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处获悉,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生命安全,雷山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向家庭暴力“亮剑”,破获了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县首例家庭暴力刑事案件。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F7zeibDgr622TE6I2ghXs9hLqEVvmIcHKHoxiaeTFwPkaX4uv8xicISGestibzGu1ycvMKooxz2lHobO2k2s8pZVSw/640?wx_fmt=jpeg据了解,2月23日早上,一名男子到雷山县公安局西江派出所自首称:2月19日晚上,我因饮酒过量后对妻子毛某某(现年44岁)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毛某某受伤住院,现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接受处理。
经警方初步调查:2月19日晚侯某某(现年43岁,家住雷山县西江镇)及妻子从外婆家拜年喝了酒,回到家中继续与亲朋好友喝酒至23时许,客人散完后,侯某某与妻子到三楼休息时因琐事发生争吵,侯某某打了妻子两个耳光并揪着毛某某的衣领从三楼往一楼拖,拖到二楼时由于妻子毛某某用手抓住扶梯,侯某某便用力将毛某某往一楼拖,导致毛某某从二楼楼梯摔到一楼,毛某某摔到一楼后侯某某将其妻子举起扔到门外并锁门睡觉,毛某某被亲友及邻居送到州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毛某某右侧腿骨正端粉碎性骨折。
据嫌疑人和受害人供述,侯某某经常因家庭琐事或醉酒后无故对妻子毛某某实施家暴。侯某某到案后对妻子毛某某实施家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何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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