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七旬老妪滥伐木,查清原因不起诉
“非常感谢台江检察院,给我这样的机会,让我这个70多岁病体缠身的老太婆不再为案子的事情操心和奔波,安心在家度过晚年”,这是2017年4月2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七旬老人张某某公开宣布不起诉时,老人感激的话语。2017年12月4日,台江县台拱镇南市村的年逾七旬的张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在自家承包的责任山林了砍伐了42株马尾松,经鉴定,42株马尾松林木立木蓄积17.6817立方米。本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某已73岁,其四个女儿均出嫁在外,其独居生活,由于年迈并患有冠心病等多种疾病,生活所迫遂产生了请人砍伐自家责任山林木筹钱医病和日常生活开支的念头,且滥伐的林木除雇请的民工在案发前先拉运出售抵工资的部分还留在现场涉案林木仅有8.5m3的商品材,并已经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本案承办检察官们经过认真调查,考虑到张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和实际困难,为了落实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张某某作不起诉决定。因为张某某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到张某某居住地进行了公开宣布不起诉。
近年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职能,在办理案件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使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自2016年以来,该院共决定不起诉案件41件58人,其中因为刑事和解不起诉20人,经上级主管机关的案件质量评查无一质量问题发生,经对不起诉案件回访和社会调查,有效地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化解了社会矛盾,不起诉后再犯率为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蒙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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