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18-4-28 17:08

黔东南:惊现“假腌鱼” 造谣竟是轮胎做的...



近日,从江县微信朋友圈有一条“假腌鱼”的视频被大家转发并引起讨论,视频中有人一边手撕鱼头一边说这是纸壳或者是车轮胎做的,旁边的人也在附和说肯定是假腌鱼。同时,在朋友圈看到一张内容为“各位朋友:这是在从江下街买到的腌鱼,根本不是鱼,是纸壳和车轮胎做的,整条鱼一根骨头都没有,嚼不断,是害人的东西,样子很像鱼,希望看到这个图片的各位相互转发吧!”的截图。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e9oqmdKNkgLHR3gYqNymnruJhA0grokEqNdnkwaXyekiaibJLKAKZVuGID61bPSicoSpUQY276RA7mdxpnHNib57Lg/0?wx_fmt=jpeg这条信息引起从江县网信部门的注意,经网安大队民警核查,锁定视频发布者是该县加榜乡大平村人潘某某,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经询问,潘某某对发布贴文的事实供认不讳。
因买到的腌鱼腌制时间较长,肉质韧劲大,影响其正常食用,误以为是假鱼并编造鱼是由纸壳和车轮胎做成的谣言文章分享到微信群和朋友圈,引发大家关注和讨论。鉴于潘某某认错态度好,积极主动删除谣言文章,并在自己的朋友圈和微信群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其写下保证书。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e9oqmdKNkgLHR3gYqNymnruJhA0grokEvlNUJBpno5uFn5J4LqibcO7pb0NuYuC412c0t69KJlN7C6HeHf1icnfg/0?wx_fmt=jpeg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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