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18-6-1 16:28

砍了屋坎上的一棵树,竟招来牢狱之灾


杨某某家住剑河县久仰镇某村二组,其房屋后坎上生长有一棵大树,仅距离杨某某房屋2米。

因该树与杨某某的房屋相隔较近,且处房屋上坎,常年脱落的树叶合着干枯的枝桠全堆积到了坎下杨某某的房屋瓦片上。过去,杨某某父亲勤于打理,修剪树丫,清理落叶,掇拾断枝,其父亲过世后,杨某某忙于事务偶尔进行打理。为避免树枝久经风霜折断损坏房屋以及免去常年清理房上的落叶和枯枝,2017年10月,杨某某欲将屋坎上的大树砍掉,便持斧头在树干中部环绕砍了个大口子,林业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后报警,遂案发。经鉴定,杨某某砍伐的树木为榉木,折合立木蓄积2.2448立方米,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近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剑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该院审理,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杨某某案发后认罪悔罪好,且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宣判后,杨某某服判不上诉,并表示因自己无知,不识树种,不懂法律,导致其行为犯了法,以后将加强学习,扩大知识面。
剑河县为森林大县,其森林覆盖率高达70%,素有“天然氧吧”之美誉。据悉,县辖区内有着野生动植物上千余种,较多树种属国家级保护植物,记载于《贵州自然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等刑罚。居住于“天然氧吧”森林大县辖区的村民,房前屋后多数生长有林木或珍贵古树,法官在此提醒,管理房前屋后需修砍树木的,需报向有关部门审批和备案,以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杨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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