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网购枪支获罪
6月12日,从江县洛香镇梁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经查,2017年10月16日,从江县公安局洛香派出所民警对梁某某涉嫌网上非法买卖枪支零部件线索进行核查时,在其家一楼楼梯间发现一只用射钉器改装成的疑似枪支。
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疑似枪支为一支“BND369”射钉器改制而成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梁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从梁某某处扣押的射钉枪一支、射钉弹96发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目前,从江县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管理程序依法对梁某某进行入矫宣告,并交由洛香司法所对其进行日常矫正管理。
(钟经,来源:凯里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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