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合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贷款 已被依法查处
为了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信息隐私安全,丹寨公安严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近日,丹寨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件。2018年10月8日上午,一名自称“王某丽”的中年妇女拿着一张身份证回执单到丹寨县兴仁派出所,欲办理身份证。民警在办理该业务时发现,该女子手持的回执单上的照片与之前办理的二代身份证证件照不一致。面对民警的询问,该女子支支吾吾,不能自圆其说。后经民警调查,该女子叫余某银(女,丹寨人,44岁),几年前外出打工结识了兴仁镇的陈某亮。陈某亮想去银行贷款买房,但陈某亮的妻子王某丽外出多年未归,于是和余某银商议,让余某银冒用王某丽的身份信息来办理身份证,之后再去银行办理贷款,用于陈某亮自己买房。调查期间,陈某亮、余某银二人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态度强硬,一口咬定余某银就是王某丽,直到民警联系上王某丽之后,陈某亮,余某银二人才肯说出实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兴仁派出所依法对陈某亮、余某银分别处以300元、200元罚款处罚,并加以批评教育。
(王珊珊 龚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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