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18-11-6 16:00

轿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两个碰撞被判全责!


11月4日,黔东南州三穗县发生一起转弯占道碰撞车辆的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天凌晨1时28分许,驾驶人杨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从某广场后门出来,在往右边方向转弯时,与对向来驶来的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引发了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杨某与出租车驾驶员谭某并无大碍。事故发生后,三穗县交警大队民警经现场勘察、调查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杨某驾驶机动车在右转弯时速度过快,未主动避让且违规占据了对向车道,导致车辆碰撞到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而造成的。
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非常后悔,并表示回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自己今后开车一定会小心谨慎,减速慢行。
最后,由于驾驶员杨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碰撞车辆肇事,根据相关法规,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谭某无责任。

驾车行经路口要提前观察、减速慢行
像上面同样类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在之前的推送中也有很多,尤其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辆经常与直行车辆相撞,而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都源于转弯车辆驾驶员不按规定提前观察路况情况,没有主动做到减速避让所造成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之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通行规则请牢记,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对上述路口通行规则,有一个口诀可以帮大家熟悉和掌握: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
下面以一个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为例,用图示直观说明:
[*]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要让直行的优先通行。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要让左转的优先通行。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左转车辆需要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



[*]设有让行标志的路口,遇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

路口不遵守通行规则,发生事故后责任判定如果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遵守通行规则的一方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则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小编也整理了几个动图做演示(默认无责一方为正常行驶状态):

[*]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相对方向的右转弯车应该让行左转弯车辆,若这两个车相撞时,右转车辆应负全责。



[*]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直行车有优先通行权。因此若是转弯车辆撞上了直行车,则是转弯车的全责。



[*]在没有红绿灯标识的路口,如果两辆直行车相撞,大多是因没有提前减速观察四周情况所致,若右方道路有车辆驶出,另一方车(黄色车)应让行,毕其驾驶人所处驾驶位置更有利于观察右侧情况,否则事故责任归该车承担。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请驾驶员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该牢记上述车辆通行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拥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驾驶员也一样需要提前观察道路环境,行经路口时做到减速慢行。路口的通行安全需要相互礼让,而绝不是相互争抢。(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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