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18-11-8 11:11

酒后闹事打警察,他妨害公务获刑一年


近年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案件频发,不少工作人员在正常执法过程中遭到当事人的暴力阻挠,有的被辱骂,有的被恐吓,甚至有的被殴打,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近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妨害公务一案,已获法院判决。

2018年8月4日22时许,蔡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告人龚某从天柱街道新寨往天柱县城方向行驶至天柱县第二中学后门十字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贵H****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撞,天柱县交警大队民警潘某及龙某等在现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被告人龚某为使蔡某不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阻碍民警执法,当众威胁执法民警,并扇龙某左脸一耳光。经鉴定,龙某左侧面部损伤为轻微伤。该案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龚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公安民警依法出警处理警情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也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暴力妨害和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请予以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触及法律红线。(蒲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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