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实施禁止大型货车通行措施的通知
为加强凯里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城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完好,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安全、有序,改善城区人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及凯里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要求,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凯里市中心城区实施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车型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以及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载重量两吨以上的专用汽车,包括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以及两吨(含)以下轻型普通货车。
二、禁止通行路段韶山南路、韶山北路、北京东路(含延伸段)、北京西路、永丰东路、友庄路、文化北路、文化南路、清平北路、清平南路、永丰南路等主干线,州府路、营盘东路、营盘西路、市医路、金桥路、永丰南路、永乐路、金井路、学院路、华联路、红洲路、文昌路、瑞祥路、博东路、博西路、博南路、凯丰一路、凯丰二路、体育路、市府东路、市府西路、凯棉路等次干线,以及建城区范围内的各条小街、巷道等。
注:清江路(迎宾大道交叉路口至大阁山隧道口段)禁止货车由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往大阁山隧道口方向行驶。
三、禁止通行时间
1、两吨以上货车,每日06时至21时禁止在上述的城区禁行区内通行;高峰期(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在上述禁行区内及环城东路、迎宾大道、环城西路、凯运大道、清江路、环城北路通行。
2、两吨以下轻型普通货车(含),高峰期(下午17时至19时)禁止在城区禁行区内通行。
凯里交警上路开展劝导指挥绕行工作
四、特殊车辆
1、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2、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3、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对违反禁行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上述禁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来源:凯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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