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一男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车辆 已批捕
近日,从江县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在驾照被吊销的情况下,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案件,对购买、使用伪造的驾驶证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11月5日,陆某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驾驶贵HRB133轻型普通货车在厦蓉高速1155km+100m(从江东收费站)处被黔东南州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六支队查获。另查明2018年9月26日陆某某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正在取保候审阶段,其使用的驾驶证是在驾驶证被吊销后在网上购买的。高速交警查获该案后及时跟检察机关沟通,主动听取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及调查取证上的意见。案件报捕后,检察机关认为陆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新的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遂对陆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今年4月,黔东南州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六支队对查获购买、使用伪造驾驶证的马某某仅作行政处罚,从江县检察院发现线索后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法院已经对马某某作出有罪判决。陆某某买卖使用伪造驾驶证案是继马某某案后的又一起买卖、使用伪造驾驶证案,该案充分说明了从江县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同时也让社会大众知道买卖、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同时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徐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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