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一货车转弯时未让直行摩托车先行 导致事故发生有人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在台江县,就发生了一起因货车转弯,未让直行摩托车先行,造成摩托车损坏,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11月16日,台江县南宫乡养开村二组的摩托车驾驶人邰高某驾驶自家的贵HDJ5**号摩托车由南宫往台江县城方向行驶。
17时24分,行驶至台江县城国税局旁边的路口时,被台江县老屯乡坝场村二组的唐某驾驶的贵H218**号中型自卸货车撞倒,导致摩托车损坏和母亲邰某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询问得知,邰高某与母亲从老家办完事带着白菜和大米回台江县城居住,一路上都以正常速度行驶,当行驶至国税局路口时,突然看到一辆满载泥沙的大货车朝右边拐过来,因来不及避让,车辆直接撞上了大货车的前保险杠,便发生了上面的那一幕。
而唐某因平时在国税局旁边的工地上拉沙,每次路过这个路口时都是环顾四周安全后才通过,这一次是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有事,便直接向路口驶去。因货车视线盲区局限,在发现摩托车时就已经晚了,好在车速不快也及时刹住了车,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经医生诊断,邰某头部受轻微撞击,目前正在医院做进一步检查,邰高某除手部轻微擦伤外其他无大碍。而这一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将由唐某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给予唐某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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