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19-5-27 11:33

天柱县公安局依法惩处一起阻碍脱贫攻坚违法行为



2019年5月23日,天柱县坪地镇凸屯村村民韩某林、韩某金、韩某富、龙某招等人因阻碍脱贫攻坚组组通公路施工,分别被天柱县公安局依法处以7日至15日行政拘留。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KPqydvTtxbP4eF18THxJViaYCeicOx4K62E9OK4ibTPVQiaVOZxuUbicdExvp8b00XgABicr7TCFmKBUq9AhTuu4mY6A/640?wx_fmt=jpeg天柱县坪地镇凸屯村组组通公路经规划后预计于2017年底动工,其中,干格组组组通路段全长390米。但在施工至干格组路段时,坪地镇凸屯村干格组村民韩某林、韩某金、韩某富、龙某招等人提出无理要求,多次到施工现场滋扰、阻碍施工,致使该段组组通公路迟迟不能进驻施工,镇政府、村扶贫指挥所干部多次上门宣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劝解协调未果。
至今年5月,该村组组通公路已只剩下该路段未施工。为尽快完成该村组组通公路建设,5月23日,施工方进驻施工现场开始施工。8时许,韩某林、韩某金、韩某富、龙某招等人获知施工信息后,再次组织十余名家人、亲属站在施工现场工程车前,强行阻工,经村委干部和施工方劝解无效,施工方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接警后,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局党委书记、局长罗斌同志立即指令吴智兴副局长组织警力赶往现场,果断处置,并将韩某某、龙某某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韩某林、韩某金、韩某富、龙某招等人强行阻碍脱贫攻坚组组通公路施工,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安机关依法对韩某林、韩某金、韩某富、龙某招等9人分别作出了7日至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当前,正值脱贫攻坚攻城拔寨的关键时期,全县干部职工夜以继日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但极个别违法人员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欲图以阻工、堵路等非法手段阻碍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天柱公安势必依法严惩,绝不手软。(来源:天柱公安)新闻热线:0855-2292678合作热线:150862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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