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叔侄二人因发生矛盾打架,均被拘役5个月
近日,由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邻里矛盾引发伤害一案,经镇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因故意伤害他人,触犯法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拘役5个月。经审查查明:唐某甲和唐某乙是多年的同村同族叔侄关系,多年来,经常因为邻里琐事发生矛盾。2018年11月26日12时许,唐某甲与正从山上干活回来的唐某乙相遇,唐某乙因怀疑唐某甲对自家放在山上的牛动手,双方发生口角,后唐某乙将唐某甲背篓里的镰刀抢过来扔在地上,继而双方二人发生扭打,数分钟后,唐某甲主动放开唐某乙走到了路边,唐某乙不甘示弱又抓住唐某甲的衣领与唐某甲再次扭打在一起,并捡了一块石头,朝唐某甲头部砸了三四下,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并住进了医院。经鉴定:唐某甲头面部、胸部的损伤均评定为轻伤二级,唐某乙胸部、腰部的损伤均评定为轻伤二级。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曾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
许多邻里纠纷多是因口角、家庭琐事、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一时气急冲动导致矛盾升级、关系恶化,最终引发肢体冲突。检察官提醒,邻里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邻里之间相处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和睦共处,遇到矛盾冲突时一定要冷静处理,和平沟通,切勿一时冲动铸成大错。(来源:镇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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