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19-8-16 10:19

“鬼节”抓“酒鬼” 夜查保平安

为了做好中元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群众节日期间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在中元节之夜,黄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整治行动中,大队出动警力35人分四个组,分别在旧州镇和新州镇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全体执勤人员着装规范整齐,携带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装备进行规范执法。对过往车辆做到“逢车必查”,严厉查处以酒后驾驶为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查获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让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成为驾驶员不敢碰、不能碰的高压线。同时还向广大驾驶员和群众宣传饮酒驾驶的危害和代价,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夜间交通环境。
此次行动夜查行动,共查处涉酒案件22起,其中醉驾3起,酒驾19起,查处无证驾驶12起,暂扣机动车21辆,查处其他违法42起,及时的消除辖区的道路交通隐患。
旧州镇中元节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新州镇中元节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
酒驾与醉驾的区别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黄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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