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公安局敏洞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辱骂脱贫干部案
2019年8月8日15时许,敏洞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敏洞乡扶贫干部潘某报警称:“8月7日13时,敏洞乡麻龙村的村民杨某在微信群中对其进行辱骂,请出警处置。”接报后,敏洞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系剑河县敏洞乡麻龙村一组村民杨某,因一时冲动,以不满潘某等扶贫干部在拆除其家废旧伙房后,未帮助清理完善废旧物品为由,于2019年8月7日13时、14时在麻龙村村民自建的名为“家乡闲聊群”的微信群中辱骂潘某等扶贫干部。经民警依法介入调查后,杨某深刻认识到其通过网络在微信群中辱骂扶贫干部的行为,给广大扶贫干部的形象及扶贫领域的工作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为及时弥补错误、消除影响,杨某于2019年8月9日主动在“家乡闲聊群”微信群中说明情况及向潘某等扶贫干部书信道歉悔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杨某给予行政拘留三日处罚并于2019年8月16日将杨某送至剑河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来源:剑河县公安局)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