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公安局南明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辱骂脱贫干部案
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Ljib4So7yuWiaxPV8DlQHaZGBpC7LgF9A8klB9BTRHVG0C4saG8kicHibghdiaLHR300gzOKckfaKuJ9KoOEhmxdfUw/640?wx_fmt=gif2019年12月5日13时30分许,南明所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南明镇某村脱贫攻坚队长在该村做“串户路”召集村民开会过程中遭遇群众辱骂脱贫,干扰脱贫攻坚工作。”请出警处置。为深入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决战脱贫攻坚全面决胜同步小康决策部署,全力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南明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该案进行调查,并于当日将违法嫌疑人周某清传唤到南明派出所进行询问。经询问,周某清对其于12月5日辱骂脱贫干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19年12月6日,我局依法对周某清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其送至剑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来源:剑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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