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一成年男子酒后咬伤他人 理由是......
2020年1月2日23时许,久仰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久仰镇某村一村民正在该村脱贫攻坚办公室闹事,请出警。”接报后,久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2020年1月2日20时许,剑河县久仰镇某村的王某贵酒后来到该村委会活动室一楼脱贫攻坚作战室,以自己家中被脱贫攻坚队存放水泥而未告知为由,在活动室大吵大闹。攻坚队工作人员长时间解释、耐心劝导,王某贵不仅不听劝告,还谩骂、拉扯、殴打脱贫攻坚干部,导致攻坚队长在拉劝中手臂被王某贵咬伤。王某贵的行为严重的影响到活动室及脱贫攻坚队的单位场所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久仰所依法对王某贵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于2020年1月5日将王某贵送至剑河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Ljib4So7yuWiaDgjon0p9hBcK8kF5SiaIxcibup8DYq2HNnLEceZagD6NInNMtRb97NuK1hFWgHkcziadpiaFq7gibv6Q/640?wx_fmt=png(来源:剑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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