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
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是中国银保监会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的重要安排,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支持,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保险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的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得到的利益。它包括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应享有的权益,也包括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享有的权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指消费者所应享有而被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所认可的、独自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九、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如何解决保险消费纠纷?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达成解决争议的一致意见。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节组织调解。消费者协会可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争议。
3、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主要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依靠行政手段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发生消费争议的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依法裁决。
5、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这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具权威的一种保护方法。
黔东南州保险消费者投诉电话: 0855-8576930
黔东南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总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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