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0-3-27 15:38

台江:昔日感情较好的夫妻如今竟闹上法庭,原因是…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7QRTvkK2qC6fP9CJ4FiaicrxMSqfkTH0woMNB9RzTzYYQFvFbpTQzLQfq530mweXnBy6YMyP8y0XZtIPgn7zyg7g/640?wx_fmt=png   “疫情期间,没想到台江法院的法官能耐心调解,解决我以后的生活费,看来法院对我们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很到位,今后我可以放心在外务工,将小孩培养成人!”收到原告当庭支付4万元经济帮助的被告激动不已。
      据了解,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2014年自由恋爱认识不久并同居生活。双方于2015年6月共同生育一女孩,被告也带着与前夫生育的一男孩同原告共同生活。起初,双方感情较好,并于2018年4月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从2019年开始,原告外出打工,被告在家抚养小孩,双方感情出现裂缝,双方多次在村里调解未果。

   今年3月1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双方生育的女儿由原告抚养。该院受理案件后,定于3月23日开庭审理。由于当事人急着外出务工,便要求法院做庭前调解。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期间双方当事人急需外出务工养家的迫切需求,第一时间安排原、被告庭前调解。
      调解中,双方均认可无共同财产分割,对子女抚养无异议。但是,被告提出自己生活困难,要求按照所生活地“谁提出离婚谁就补偿对方钱财”的习俗,由原告补偿被告6万元就同意离婚,原告不同意给予这个数额。承办法官认为,被告按照所生活地的习俗提出的要求并不合理,不能以此作为办案依据,但是,双方离婚后,被告确实会出现生活困难,便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向原告释明法理。最终,原告主动给予被告经济帮助4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走到了离异这一步,我们也要在法律框架内,尽量让双方当事人能“好聚好散”。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7QRTvkK2qC6fP9CJ4FiaicrxMSqfkTH0woMNB9RzTzYYQFvFbpTQzLQfq530mweXnBy6YMyP8y0XZtIPgn7zyg7g/640?wx_fmt=png(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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