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法院:化解茶园纠纷 助力脱贫攻坚
4月22日上午10时许,在黎平县德顺乡漂安村洪家屯茶园现场,黎平法院执行干警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现场交接和清点设备,被执行人潘某龙将已经腾空的茶场厂房和机器设备全部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德顺乡人民政府和茶园的新承包人,茶园纠纷划上圆满句号。
茶产业是黎平县委县政府的主打产业之一,全县有30万亩基地,发展茶产业成为群众脱贫增收的重要渠道,其中位于德顺乡漂安村洪家屯金葫芦茶场,面积约800亩,于1999年由德顺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漂安村群众提供土地共同建设,2000年底建成茶园,系德顺乡人民政府的支柱产业之一。2001年,乡政府将该茶场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被执行人潘某龙,后因被执行人拖欠租金,乡政府决定与被执行人解除承包租赁关系,并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租金和退还茶场厂房和设备。
黎平法院洪州法庭立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解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潘某龙 2001年8月14日签订的《金葫芦茶场承包合同书》和2004年9月16日签订的《关于完善原金葫芦茶场合同的协议书》,限期被执行人潘某龙支付申请执行人德顺乡政府金葫芦茶场租金158000.00元和退还金葫芦茶场和设备。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潘某龙仅履行了给付租金义务,却迟迟未有向申请执行人退还金葫芦茶场和设备,影响茶园新承包人的的生产经营。德顺乡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25日向黎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亲自听取案件执行情况汇报,要求加快执行进度,执行干警迅速启动执行程序,4月2到金葫芦茶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调查了解情况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告知如果不履行将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陆续移交了茶场厂房部分设备,2020年4月22日,执行法官再次深入德顺乡漂安村洪家屯茶园,现场监督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