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公安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4万余元
雷山县公安局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至高无上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主动作为、乘势而上,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去年下旬,我局治安大队接收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况某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称:况某忠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在雷山县苗疆盛世聘请向某、罗某跃、陈某洪、杨某等14人从事楼盘推销工作,况某忠在结清销售佣金(工程款)之后,拒不支付向某、罗某跃、陈某洪、杨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34万余元。
治安大队受理案件后,积极与县劳动监察部门联动,迅速组织侦查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和立案侦查。经周密布控,2020年1月13日在贵阳清镇市将犯罪嫌疑人况某忠抓获,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虽然案件破获,但是农民工的工资未得到圆满追回,案件侦破并不完美,于是从相关政策和法律后果开展教育宣传,况某忠及其家属解除顾虑,主动积极筹集资金,分别于1月17日、4月20日分两次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付清拖欠向某、罗某跃、陈某洪、杨某等14名农民工工资34万余元,农民工为向某忠出具了承担法律责任的“谅解书”。 通过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压缩犯罪空间,依法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共筑平安有序和谐社会,维护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稳定社会治安秩序。(来源:雷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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